回答|共 174 个

冏冏有神 LV17

发表于 4-4-2011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冏冏有神 于 4-4-2011 11:13 编辑

没错,各人都可以有各人的主张,但没法律依据的张口就说别人说的都是诈,自己说的就是合中国的法律,还在那儿自以为是的做总结。这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
你要是说没法律这么规定但是实际上可以这么那么做,那我也不来反驳你,小孩持有2本护照是确实可行的,不管是漏洞也好非法也好。而且小孩重新申请回到中国国籍可能真的象2-1=1那样容易,但是前提是,重新申请中国国籍,而不是你那杜撰的中国法律所描述的:护照不可用,国籍保留。结果或许一样,但性质完全不一样。

我算老几关你何事?换个 ID 有什么了不起的,我怕死了?

现在又抱着那个文章当法宝了?啧啧,写了一大堆ABCD逻辑 跟这个主题有什么直接关系?你的这篇宝文有哪里证明了你那可笑的总结和杜撰的中国法律的存在性?你是没话说了吧,故意扯到另外一个地方非要人夸奖你的逻辑性?你还不如另开一个话题,看看谁有兴趣去回复你。

"还有,大人加入新加坡国籍,必须退籍;小孩为什么不要?这个不就很简单地说明小孩是允许双重国籍了吗?"
"再反例,如果中国即时剥夺小孩的国籍,那新加坡怎么可能让你到21岁时可以宣布放弃新加坡国籍?那你不是成了无国籍人士?"

这就是你的逻辑性。中国没有直接的相关的法律,但是新加坡有,因此证明中国也有,因为配合好的或者商量好的。

还是花点精神修饰一下你的话吧
"不要再以讹传讹了。中国法律只规定,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才不具有中国国籍。小孩后来加入的,并不剥夺国籍。"
"合法地如何选择国籍。不是恢复,因为小孩从来就没失去过。你不愿承认没关系,但我讲的是合法的,合中国的法。"




不过我也没空跟你纠缠这些了。我不再回这个无聊的帖,等大使馆回复了我的询问,我再回帖贴出来。


此帖告一段落。你要玩就自己去玩吧。



good99 LV7

发表于 4-4-2011 11: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回复 冏冏有神 的帖子
“退籍证明”,或许我理解错。你把它列在那个文章的建议之一,并且说事实上已经实施。那文章2004年发表的,我还以为你在说这文章发表后,其中某些建议已经被采纳。。。

理解错否其实问题不大,但最好不要张口就骂。

重要的是方法问题。没有明说因为什么而“已经被采纳”,你就不可以简单的认为是因为前一句的原因,所以就一定能得出因为前一句而“已经被采纳”,这样的推断方法是不正确的。

就比如是那个第九条,只规定了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该怎么样;但你不能够说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就一定不该怎么样。没有这种简单的否定之否定的!

这是方法问题!方法错了,得出的结论就很可能有问题

good99 LV7

发表于 4-4-2011 11: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冏冏有神 发表于 4-4-2011 10:45
没错,各人都可以有各人的主张,但没法律依据的张口就说别人说的都是诈,自己说的就是合中国的法律,还在那 ...

教你做人你不做,还在说别人胡说八道。跟我当初跟007说一样。

我等你回来,走好!因为我基本肯定你会知道自己是错了

good99 LV7

发表于 4-4-2011 11: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4-4-2011 11:32 编辑

对了,你能第九条反过来说把大家说服了,或者能把矛盾乙也证明对了,我马上说你全对!

这还不容易。一点小逻辑错误都看不出来那还扯什么

emmer LV9

发表于 5-4-2011 0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31-3-2011 12:07
不要再以讹传讹了。

中国法律只规定,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才不具有中国国籍。小孩后来加入的,并不剥夺 ...

请问:
”中国法律只规定,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才不具有中国国籍。小孩后来加入的,并不剥夺国籍。“

这是引自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

good99 LV7

发表于 5-4-2011 11: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mmer 的帖子

very busy today. 如果写成下面这样,您是否还有问题?如果有,有空一定回答

”中国法律只规定,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才不具有中国国籍。

小孩后来加入的,并不剥夺国籍。“

emmer LV9

发表于 5-4-2011 13: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4-2011 11:23
回复 emmer 的帖子

very busy today. 如果写成下面这样,您是否还有问题?如果有,有空一定回答

你只说“中国法律”,请你回答的是这是具体出自哪部法律哪一条?

good99 LV7

发表于 5-4-2011 14: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5-4-2011 14:09 编辑
emmer 发表于 5-4-2011 13:36
你只说“中国法律”,请你回答的是这是具体出自哪部法律哪一条?

哦,你还没读过 《国籍法》啊?google 以下,一定能找得到

emmer LV9

发表于 5-4-2011 15: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4-2011 14:06
哦,你还没读过 《国籍法》啊?google 以下,一定能找得到

你是说这个出自国籍法?请问哪一条?正面回答就这么难吗?
你可以回答"这是XX法第X条",当然也可以回答"其实我也不太清楚出自哪里,于是我只好从头到尾避重就轻"..

炯炯有神早就问过你这个有出处吗,你直到现在还没有回答过。

good99 LV7

发表于 5-4-2011 17: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谷无回声 的帖子
山谷无回声  博讯那文章不可以当真, 看看是心理有问题的人,故意找茬的,有趣

问题不是当真的问题,是纯粹错误,但还看起来头头是道的问题:顺乎逻辑地推出。恐怖啊。

矛盾乙,更是有意思。我会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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