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PR换工作 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April1020 LV10
2012-09-30 · 2425 阅读
目前在一间韩国设备供应商那里上班,九月初加入公司,到本月底刚好一个月,主要做海工设备贸易,解决一些中间技术问题。
前两天又拿到一家小的上市公司的offer,给的年薪和现在公司差不多,但因为有花红,基本薪水低一些。主要做海工设备设计。

背景一:本月中,我们很幸运的拿到pr的批准信,准备十月初去办手续,可能要到十月中才能拿到卡,如果顺利的话.(老婆是主申请人)。

背景二:来新加坡前在国内一家船厂待4年,做MECHANICAL DESIGINER,然后因为机缘巧合来了新加坡做了船东代表,工作一年多,因项目结束需另找工作。当时因新加坡收紧外来人口以及自己没有PR,找工作碰了挺多壁的,幸亏这间韩国公司给了offer,还有一个小插曲,就是帮我申请准证的时候MOM因为某些原因拒绝了我的准证,公司费了很大劲帮我申诉后才批的,因此我很感激老板,在我很无助的时候给了我offer,又很费劲的帮我申请准证。

现在我有一些考虑:
一方面我很感激韩国公司老板,觉得离职有些对不起他,这刚开始的一个月,基本就是在学习,啥价值也没为公司创造,他还要花人力物力培训我。并且前天才刚给我发了九月的薪水,目前公司只有十几个人,走了对公司工作影响应该也挺大的。
另一方面,我觉得这种贸易的工作不太适合我,怕做久了会丢了自己的本行,对前途有些迷茫,担心过几年之后啥也不会,再去市场上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新的offer基本上是我的本行,觉得去了也能专注于一技之长,将来的路可能会好走一些。

现在很纠结要不要离职去新的公司,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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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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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11 个

不回首 LV18

发表于 30-9-2012 09: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想走就走,纠结也是没用的,工作上,雇员和公司,属于合同关系,一切按照合同办事就好,没有谁对不起谁的问题

April1020 LV10

发表于 30-9-2012 09: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回首 发表于 30-9-2012 09:53
想走就走,纠结也是没用的,工作上,雇员和公司,属于合同关系,一切按照合同办事就好,没有谁对不起谁的问 ...

话虽然这样讲,但是挺难跟老板开口的,

April1020 LV10

发表于 30-9-2012 1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这间公司的合约上说在两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提前半天通知就可以了,但是我在没有拿到PR之前就走掉了,会不会对我拿卡有影响。

fkk01 LV9

发表于 30-9-2012 10: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不是家,不是讲感情的地方。只要不违反法律,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来。公司“花费力气”给员工办准证,“花人力物力培训”,都是一个公司应该做的,没啥值得感激的。不办准证你怎么给公司工作,不培训你又怎么熟悉公司业务?

如果你想去下一家,不妨现在就先答应offer,但是先别给现在的这家提出辞职。等你的PR搞定,拿到卡再说,避免节外生枝。

btw,完成手续也要预约时间,体检报告上如果没有可以declaration的地方就赶紧去体检。其实当场就能把PR身份搞定,一周后只是拿卡而已。

April1020 LV10

发表于 30-9-2012 10: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fkk01 发表于 30-9-2012 10:12
公司不是家,不是讲感情的地方。只要不违反法律,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来。公司“花费力气”给员工办准证,“ ...

谢谢你的意见,关键自己这一关比较难过,我还在跟老婆商量,要是我真辞了目前的公司,我要不要把我老板发给我的薪水还给他,也算是让自己心安一点。

good99 LV7

发表于 30-9-2012 10: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April1020 发表于 30-9-2012 10:22
谢谢你的意见,关键自己这一关比较难过,我还在跟老婆商量,要是我真辞了目前的公司,我要不要把我老板发 ...

是的,有情有义,我敬佩。当年我也经历过,那个内心痛苦啊。现在我的手下也经历了,我说赶紧做决定,不然你太痛苦。

为了你良心上好过,你可以提出来还给他。不过,对方一般不会要的。

来,为有情有义干一杯!

不回首 LV18

发表于 30-9-2012 13: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April1020 发表于 30-9-2012 10:02
我跟这间公司的合约上说在两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提前半天通知就可以了,但是我在没有拿到PR之前就走掉了,会不 ...

你老婆是主申请人,到IPA的阶段,就算出现变数,也只可能是你老婆那边

cv8 LV7

发表于 1-10-2012 16:1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来几年时候提交的申请?薪水什么范围?

fkk01 LV9

发表于 1-10-2012 16: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April1020 发表于 30-9-2012 10:02
我跟这间公司的合约上说在两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提前半天通知就可以了,但是我在没有拿到PR之前就走掉了,会不 ...

虽然completion of formalities的那天就已经是pr了,但是我还是建议你拿到卡再说,也不急着那一周了。做事小心谨慎,严格保护你个人的利益避免任何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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